“不收别人的一分现金,是我做人的底线。”然而,这一“底线”却和他开了个“黑色”玩笑:近日,谢飞军因收受购物券、消费卡、银行卡共计10万余元,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案件回放: 47岁的谢飞军原系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副院长、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。生长在农村的他知道,唯有发奋读书才能改变命运。经过艰苦的努力,他最终成为了一名硕士毕业生。随着学有所成,谢飞军的身份也不断地发生变化:从一名小学教师,到省教委工作人员,再到任幼师院副院长等职务。 2001年6月,身为副院长的谢飞军开始分管学校基建工作。虽然手握重权,可他清醒地知道,这个位置面临太多诱惑,很容易出事。于是,他经常告诫自己,要谨慎,千万不要犯错误。“决不能收别人的一分现金!”这是谢飞军给自己设定的底线。但是,有着贪婪本性,平时又缺乏学习的他却认为,逢年过节收受有关业务单位送的购物卡是人之常情。 正是这种想法使谢飞军开始失去了控制:2002年1月到2005年7月底,他收受有关人员送购物券、消费卡、银行卡以及让有关人员帮他报销发票等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。
检察官说法: 从“被动”接受购物卡,到“主动”让人帮忙报销发票;从绝不收别人一分现金,到收受5000元现金,谢飞军最终堕入了受贿的深渊。和很多受贿者一样,他刚开始认为,自己接受的只是“礼节”,合乎人情社会的潜规则,但因对法律的一知半解,他不知道,受贿的即使不是现金,也改变不了受贿的本质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谢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已涉嫌受贿罪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。 |